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语委,各高等院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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