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要求,以科技支撑交通强省建设为总目标,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2.申报项目应为已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省厅将不予经费支持,全部为申报单位自筹;
3.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交投集团、辽港集团等单位将此文转发至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
4.省厅立项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省市场局等部门计划项目立项及有关科技奖励申报。
二、重点申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