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为我市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级中医医院,允许外单位合作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科研项目负责人如为近五年入选中医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可不受学位和职称要求限制。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为在职人员,且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原则上申请者专业与研究内容相一致。既往获省级以上名老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年龄可予以适当放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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