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探索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构建卓越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决定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